隨著中國A股市場年中大幅下跌,社會上有越來越多的聲音希望要對這一場股災追責,或者最起碼要指出一個對市場大跌負責任的機構或者金融工具。由于股指期貨是近年來才引入中國資本市場的所謂“金融創新”,也由于股指期貨是中國資本市場里為數不多的具有允許市場看空人士表達和交易自己的意見、判斷和信息的交易手段,以至于一些人士自然而然地把矛頭指向了股指期貨。這種輿論上的壓力,有形無形之間逐漸傳導到了監管層和政策層,直接間接地導致了最近一系列針對股指期貨的限制性政策和措施,很大程度上危害了股指期貨在創立之初被賦予的價格發現和風險管控的使命和責任。
對于股指期貨的攻擊,除了集中在股指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和對負面信息的有效,準確的表達反映之外,還有一點,就是認為,股指期貨的參與和交易者大多為機構投資者,而廣大的中小投資者,也就是監管層所高度關注的廣大散戶,因為不能參與到股指期貨的交易之中,因此受到了市場的歧視,在市場大跌中沒能有效地行使自己保護自己投資收益的權力。
這種說法,看來有一定的道理,但其實需要幾個非常重要,但未必可靠的假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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