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年,美中兩國曾就雙方共同關注的網絡安全問題展開最高級別的政府間對話。這些對話致力于通過發展規范來改善雙邊關系。然而迄今為止,進展甚微。中國新頒布的《國家安全法》和《網絡安全法(草案)》揭示了造成目前僵局的原因之一。
雖然中美兩國討論的都是“網絡安全”,但該詞在兩國語境下含義截然不同。在美國,網絡安全從根本上說,是關于如何防止未經授權侵入信息系統的行為,雖然過去曾發生國外大規模竊取美國政府工作人員檔案的先例,但網絡安全還是主要集中于保護各種私營部門的數據以及關鍵的網絡基礎設施。在中國,網絡安全本質上是以國家為中心,防范國內外利用網絡威脅國家政權。中國所尋求的是其所謂的“網絡空間主權”。大體上,這一術語意味著政府對網絡的重大控制,包括了網絡信息的內容。
中國的《國家安全法》和《網絡安全法(草案)》模糊且籠統,使得中國政府能夠不受限制、隨心所欲地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比如,《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五條授權國家安全機關和軍事機關“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關部門和地方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提供支持和配合。” 但法律中卻不見任何一條制衡政府權力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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