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前對周永康的審判,以受賄、濫用權力和泄露國家秘密的罪名判處他無期徒刑(上圖為周永康在法庭受審的一個場面——編者注)。按現有中國的法律,這顯然是極輕的量刑。原因在于,這幾個罪名放到一個曾經在十年內執掌全國武裝警察,從而把國家安全以致黨政中樞的安全集于一身的人身上,就要放大百倍萬倍。受賄做什么,泄露什么機密,權力被濫用在什么地方,就不是一般人所能達到的水平。權力和權力是不一樣的,決定將建設項目交給誰做和決定殺誰絕不是一回事。據報道,周永康曾與薄熙來約定要“大干一場”,大概不是指唱唱紅歌。
一味強調“維穩”是社會和黨政安全的真正威脅
更嚴重的問題是,這樣做,并非周永康有多么狡猾,而恰是中國現有的制度結構使然。這種制度結構,就是放著作為社會共識的憲法不用,而要以暴力高壓或利益誘導,對在社會沖突的弱勢一方進行“維穩”。這顯然是一種舍本求末的作法。因為從政治學角度看,暴力和利益這兩者,都是靠不住的。漢娜?阿倫特指出,暴力的最主要的特點就是其“不可預期性”(“論暴力”,載《共和的危機》,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第80頁)。這不僅指暴力的程度,也是指暴力的方向。至于利益,中國早有《尚書》說,“民心無常,惟惠是懷。”利誘的最致命的缺陷,就是一旦沒有利益的資源,“心”就會變,因而利誘帶來的穩定不會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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