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總是這樣,變化真正來臨之際,往往比人們預計更為迅速,例如中國存貸比這一制度的取消。
2015年6月24日,中國國務院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刪除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為流動性監測指標。這意味著,一旦中國人大走完程序,這一從1995年進入《商業銀行法》的條規將壽終正寢。
中國存貸松動跡象,從2009年就已經開始。是年中國銀監會發布《關于調整部分信貸監管政策促進經濟穩健發展的通知》,允許部分中小銀行適當突破存貸比;隨后民間提高貸存比的呼聲一直頗高,銀監會也順勢在2014年中調整了存貸比相關計算公式,一年前我在專欄《從存貸比調整看金融監管》也提出,“經濟學大師凱恩斯將黃金調侃為‘野蠻的遺跡’,對于中國銀行業而言,存貸比也被視為計劃經濟的遺產,是時候步入歷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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