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正案通過了,包括稅收法定和部分“法律”制定權回歸人大等被賦予重大法治意義的修訂,能否成為現實卻還要看人大的作為。
2015年3月25日,新華社報道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對新華社記者的提問。針對現實中萬眾矚目、立法中一波三折的“稅收法定原則”,在這個答記者問中,法工委負責人指出,根據中共中央日前審議通過《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在2020年完成相關立法工作。這意味著,在真正實現稅收“法”定之前,目前的稅收征管依據仍然是國務院所頒布的條例。那么,為何《立法法》修正之后,“稅收法定”依然尚待時日而非倚馬可待?一葉知秋,我們可以看出中國立法工作中的哪些曲折與幽隱?
新《立法法》對人大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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