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修訂后的《立法法》全文公布。如果在15年前出臺《立法法》時提出的“法制不統(tǒng)一”問題能夠早些解決,是否還有仇和的“明星官員”之路和一朝“落馬”?
在中國“兩會”落幕、《立法法》修正案通過之后幾個小時,曾經(jīng)的明星官員,云南省委副書記仇和就被公布“接受組織調(diào)查。”
對于以“大膽改革”、敢闖敢干而成為“明星官員”的仇和來說,在他秉政期間大拆大建、鐵腕治吏,大力推行市場化甚至私有化時,如果眼睛里有《立法法》、腦子里繃著一根弦,出臺的相關(guān)文件和制度都能嚴格遵循《立法法》規(guī)定的話,他的命運是否會有所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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