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能夠防范任何政府窺探的電子網絡通信——民主國家的公民應該擁有這樣的自由嗎?對某些人來說,答案似乎是顯而易見的:不應該。自從發明電話以來,解決或阻止暴力犯罪活動的方法往往包括竊聽人們的電話。當上世紀90年代數字網絡取代機械式交換機的時候,各國政府要求,他們仍應能夠進行竊聽。
一些人辯稱,互聯網的問世不應擾亂安全和隱私之間的明顯平衡,英國首相戴維?卡梅倫(David Cameron)就是其中之一。卡梅倫在今年1月發表演講時指出,“看某人的信件和竊聽某人的電話”一直是做得到的,并堅稱,他不會“允許阻礙這一點的通信方式”。許多人認為他針對的是使用端到端加密的互聯網通信服務。端到端加密是目前普遍使用的一種技術,它讓信息在傳輸過程中即使被攔截也無法讀取。
許多人將會同意卡梅倫的觀點。他們會說,沒錯,政府必須尊重法治,但合理的問題是:只要政府尊重法治,新技術為何應該阻止它對信息的要求呢?這里有三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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