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一般將創意火花與年輕人聯系到一起。那么,年紀輕輕就取得巨大成功是什么感覺呢?
那些沒有走傳統職業道路而另辟捷徑的早熟天才們吸引了人們的注意。馬克?扎克博格(Mark Zuckerberg)19歲與人共同創立Facebook,他是硅谷青春崇拜的代表人物。在創意領域,馬爾科姆?格拉德威爾(Malcolm Gladwell)在《紐約客》(New Yorker)的文章中寫道,“一般而言,天才與早熟密不可分——從事一些真正有創意的活動,我們傾向認為,需要年輕人的朝氣、生機和精力”。這位作者指出,奧森?威爾斯(Orson Welles)在25歲執導出了《公民凱恩》(Citizen Kane),T?S?艾略特(TS Eliot)寫作《J?阿爾弗瑞德?普魯弗洛克的情歌》(The Love Song of J Alfred Prufrock,簡稱:《情歌》——譯者注)時年僅23歲。
那些在年輕時就站上事業高峰的人,他們的個人感受是怎樣的呢?為了尋找答案,我采訪了四位有過這一經歷的成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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