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中國國務院以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名義發了有關慈善發展的文件——《關于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文件中對這些年一直被廣為詬病的慈善監管和不透明問題提出了具體的“要求”,雖然有關信息公開透明方面只是對現有的法律法規的重申,卻表明了中國政府對當下慈善管理方面諸多問題的態度,這是國務院是最近幾十年來的第一次,而這之前對于媒體報道的各類慈善丑聞,政府鮮有出面直接表態。
多年來,中國慈善公益行業的丑聞、緋聞爬滿了各個媒體的新聞版面,信息不公開和不透明表面看是慈善公益行業剛剛起步,法律、監管不完善所致,仔細觀察卻和整個國家的社會治理手段有千絲萬縷的聯系。
從一個再普通不過的公益事件說起,11月媒體報道了曾獲浙江省優秀慈善項目獎的金華市慈善總會下屬施樂會向在其網站發布求資助信息的貧困家庭收取“置頂推廣費”的問題,民政局與慈善會的“官民”關系問題再次引發社會對慈善公益組織監管體制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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