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中共十八大閉幕之后,中國執政黨和政府發動了一場建國以來最嚴厲的反腐敗運動。從2012年12月初到2014年11月底,兩年時間內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了57名副部級以上高官,其中包括3名副國級官員,平均每個月查處2名副部級以上官員。特別是,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被查處,打破了“刑不上常委”的潛規則。
根據我們的數據庫,僅僅2013年就查處了副廳級以上官員129名,副部級以上官員29名。對比之下,在2002年到2011年的十年間,查處的副廳級以上官員是137名,副部級以上官員是50名。不夸張地說,就反腐敗的力度而言,現在是一年干了十年的活。此外,中國政府還展開了聲勢浩大的“獵狐”行動,與世界各國政府以及國際組織合作,抓捕潛逃海外的大量貪官。這種上打“老虎”,下拍“蒼蠅”,對外“獵狐”的全方位反腐敗運動,令中國百姓拍手稱快,令腐敗官員聞風喪膽,已經初步營造了官員“不敢貪”的高壓態勢。在一個典型中國人看來,毫無疑問的是,中國官場的腐敗風氣得到了暫時的遏制,清廉程度應該大為提高。
然而,一些國際組織的看法似乎大相迥異。總部設在柏林的透明國際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最近發布了2014年國際清廉指數排行榜。該排行榜以“腐敗感受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簡稱CPI)為標準對全世界各國的清廉程度排出座次。CPI滿分為100分,分數越高表示越清廉。在全球175個國家和地區中,2014年中國的清廉得分為36分,排名為第100位,屬于比較腐敗的國家。吊詭的是,在過去的兩年,中國在透明國際的排行榜上都是第80位。當中國在這兩年加大了反腐敗力度之后,為什么在國際清廉排行榜上的座次反而下跌了20位,從排行榜的前一半掉入倒數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