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私人所有的股份公司是現代資本主義的核心機構。這些實體在很大程度上承擔起組織全球范圍內商品和服務的生產和分配職責。它們的角色既是過去兩個世紀發生的經濟活動在規模和多元性方面革命的原因,也是其結果。
在經濟學中,幾乎沒有比思考明白該如何、以及出于何種目的管理公司更重要的了。遺憾的是,我們搞砸了這種思考,得出了糟糕的結論,那就是“股東價值最大化”。按照這種理念經營公司不僅會導致不當行為,而且還會妨礙它們實現真正的社會目標,即創造更大的繁榮。
我并非是第一個對股份公司感到憂慮的。現代經濟學創始人亞當?斯密(Adam Smith)指出:“玩忽職守和揮霍浪費……或多或少總是會在這類公司的管理過程中盛行。”他擔心的是我們所稱的“代理人問題”,即監督管理層的困難。另一些人抱怨稱,公司的行為就像精神病患者:一家旨在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的公司可能認為,如果允許的話,污染空氣和水將是合算的,或許這還是它的職責。它還可能利用自己的資源來阻礙監管機構對此類(不當)行為作出適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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