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近日發布了《關于完善銀行理財業務組織管理體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35號文”)。該文要求銀行按照單獨核算、風險隔離、行為規范、歸口管理等要求開展理財業務事業部制改革,并給出了改革時間點的要求。此舉的意義在于,在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推動理財業務向資產管理業務轉型,推進銀行資產管理業務發展。
實際上,“35號文”中提到的理財業務單獨核算、與信貸業務相分離、與自營業務相分離、與第三方機構理財產品相分離、與銀行其他業務操作相分離,這些以前即有相關規定,目的自然是確保理財業務的獨立性,與銀行業務分離,試圖通過標準化的運作,獨立承擔風險與收益,以此來打消銀行對理財業務的影響。比如增信、流動性支持等等。至少在理財運作模式上,要讓理財業務向資產管理業務看齊,為以后逐漸破除剛性兌付做準備。
“35號文”中較突出的一點是要求理財產品之間相分離,文中的解釋是一行理財產品間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調節收益。市場對此項規定的解讀很多,包括如何繞道云云。事實上,雖然在操作上如市場所言,銀行可以通過引入第三方交易者,以達成產品間資產的交易。但這樣一來,會增加理財產品的運作成本和操作風險,并非長久之計。此項規定的監管目的,是希望銀行理財產品做到負債與資產相匹配,學習資產管理領域中以負債定投資的理念,穩健經營,避免以資產定負債,從而主動加杠桿,導致流動性緊張,以至于需要銀行自營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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