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英國《金融時報》倫敦辦公室不遠處就是馬夏爾西監獄,過去欠債的人被送到那里。18世紀,倫敦所有囚犯中一半以上是因為債務未償清而入獄的。那時的道德風險“塔利班”堅稱,如此嚴厲的懲罰是必要的。最后,在1869年,因債入獄被廢止,破產機制被引入。經濟和社會都沒有遭殃。
事情有時會變糟糕。有時是因為背運,有時是因為不負責任。但社會需要給人一條從頭開始的途徑。這就是為什么我們有破產機制。的確,我們允許經濟中最重要的私人部門參與者——公司——承擔有限責任。這使股東們能輕松擺脫公司債務。這一制度剛實行時,也曾被譴責為縱容不負責任。有限責任確實帶來了問題,尤其是在高杠桿的企業(比如銀行)。美國公司擺脫債權人時的那種輕松自如令人吃驚。但這總比無限責任好。
國家也適用同樣的邏輯。有時政府借款過多,最終發現無力償還。如果借入本幣債務,政府可以通過通脹減輕債務負擔。如果借入外幣債務,這么做就不可能了。通常情況下,正是那些有著財政不負責紀錄的國家,發現自己不得不借入外幣債務。歐元區已將自己的成員國置于同樣境地:對每個政府而言,歐元都近乎是一種外幣。當償債成本過高時,重組,也就是違約,就變得必要了。正如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的卡門?萊因哈特(Carmen Reinhart)和肯尼思?羅格夫(Kenneth Rogoff)在《這次不一樣》(This Time is Different)中所展示的,這是經常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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