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Google)在歐洲一宗關于數據隱私限制的重要案件庭審中敗北,這令該公司有責任在特定情況下刪除搜索引擎上會顯示的個人信息。
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這一裁決對于這家美國公司來說是一大挫折。谷歌擔心不利裁決會引發一連串要求從服務器中刪除相關內容的法律訴訟。
這一判例在實質上對這樣一個問題進行了審查:搜索引擎僅僅是內容的托管方,還是個人數據的“監控者”?對于后一種情況,這個“監控者”事實上需要為呈現給用戶的內容負責。對于這個問題,法官給出的答案是谷歌應該為相關資料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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