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是基督教里的一種說法,意指亞當和夏娃在上帝的伊甸園里違背上帝的意旨,聽取蛇的挑撥,吞食了禁果。上帝將亞當和夏娃驅逐出伊甸園之后,他們的后代也因其“原罪”而人人帶有“原罪”。把這種“原罪”說沿用到中國的企業改制,是一種不嚴肅的不當做法。但這種不當做法在很多地方是存在的。
通過改制或產權并購而來的衍生型民營企業,其產權是否安全確實存在一些被人指責的問題——其原先的產權交易被普遍懷疑為不合法。但社會各界對一些衍生型民營企業原先產權交易是否合法表示懷疑,還是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的。
首先,由于原來國有或者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國退民進”的實施缺少一個公開、透明的操作平臺,資產評估、定價、出售、善后等各環節很多是由地方政府和部門黑箱操作,缺少程序公開性和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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