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中超球員劉健,把中國足球多年來的一個潛規則,拋到了陽光下。
一個職業球員和俱樂部之間,簽署多份雇傭合同,在職業足球界并不罕見。在歐美職業聯賽中,多合同往往是為了達成避稅等目的。在中國足壇,也早已有過46樁“陰陽合同”為媒體所曝光。但劉健事件的不同之處在于,他與青島中能之間,出現了三份合同,內容各不相同,甚至超出了“陰陽合同”的限度。
因中國足協的顢邗愚蠢而導致的“陰陽合同”丑惡現象,終于因此全面地呈現在光天化日間。這應該是最好的一個機會,修補中國職業足球管理秩序上的一個大漏洞,重新樹立起行業管理者的規范。這也可能是最后一個機會——倘若像劉健和青島中能這樣,將所有證據都呈現在了公眾面前,而中國足協作為行業管理者,仍然置若罔聞,視自身造成的行業錯誤于不顧,那么中國足協只會拖著中國足球,繼續走向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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