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通過的改革“決定”,讓農民權益再次成為熱點。“決定”中的“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條文,激發了很多從經濟學和社會學角度出發的討論。那么,從法律角度看,中國農民究竟享有哪些權益?在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中,提高農民收益的法理依據是什么?
中國農民依法享有的“用益物權”得不到充分尊重
應當說,“決定”的上述表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性。實踐中,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時,農民的個人利益總是被忽視。比如,安徽省的統計表明,近幾年來農民從被征用土地獲得的補償費用,僅為政府通過“招拍掛”賣出土地收入總額的5%左右。在現實“土地財政”下,政府拿大頭,開發商小頭,農民幾乎是零頭。正因為如此,農村與農民問題日益嚴峻。目前我國維穩案件中,農村群體性糾紛占了大頭,而這些糾紛中土地糾紛又是多數,最首要的更是征地所引發的爭議。據統計,中國全社會維穩費用中,60%用在了土地糾紛引發的群體案件上。
您已閱讀12%(391字),剩余88%(2955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并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