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為了尋求實施合伙人管理制度,其創始人馬云需要保證對公司的絕對控制權,公司“無奈”棄港赴美上市。對于錯失千億大生意的港交所而言,堅守原則、以投資者利益為先固然可貴,但是如果從自身長遠發展考慮,此次事件為港交所提了醒,時變則法移,在平衡投資者利益和金融市場長遠發展上,港交所需要下番功夫。
此前阿里巴巴一直在紐約和香港二者之間選擇上市地,由于離中國大陸較近,公司更傾向于香港,況且以阿里巴巴最近幾年迅猛的發展勢頭,以及其上千億美元的市場估值,港交所沒有道理拒大生意于門外,況且雙方談判數月,已經都顯誠意,但是在合伙人管理制度上,港交所和阿里巴巴都拒絕讓步,前者認為沒有理由為后者破例,而后者的上市地還有備選,最終二者沒能如愿牽手。
從港交所角度出發,其原則是所有股東話語權平等,如果為合伙人管理制度破例,僅由少數股東完全控制董事會、公司,恐會有損中小股東權益,不愿為利益而放松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值得贊同。從阿里巴巴角度出發,阿里巴巴內部的運營控制一直存在爭議,光讓人投資而不給人話語權,尤其馬云較為固執,對公司發展有自己的強烈想法,不愿意聽命于其他人,這也是阿里巴巴拒不讓步的關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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