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是否有義務替股東把納稅額降到最低限度?即便這涉及通過復雜、虛假的經營安排將利潤轉移至稅率極低甚至為零的轄區,企業是否也在所不辭?
根據《2006年公司法》(2006 Companies Act),英國企業的管理者必須為了成員(即股東)的利益努力在經營中取得成功。在這個過程中,企業管理者必須特別考慮6項因素:企業決策在長期會造成何種后果,雇員的利益,與供應商和客戶的關系,企業活動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企業堅持高標準經營行為的聲譽,以及兼顧企業不同成員利益的必要性。
通常的避稅策略目前引發了許多辯論和批評。這些策略涉及向一家可能沒有多少實際業務的海外姊妹公司支付利息或使用費,或者把一起大部分發生在英國交易記錄為海外交易。有人可能不明白,這些交易到底如何能幫助英國企業取得成功。但還有一種令人不可思議的主張是,企業不僅可能這樣做,而且必須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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