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總,一個卑微的中國人,因為縱火燒死47人、燒傷34人而進入公眾視線。濫殺無辜,說他是惡魔也不為過。6月11日,《廈門日報》發表文章,這樣發泄對他的仇恨:“民眾的公敵!”“他留存在公眾心里的,只會永遠被唾棄與被譴責。”
罪犯死了,但他的靈魂并未安妥——在離開這個世界前,他懷有一顆復仇的怨恨之心。其罪孽百身莫贖,人們當然也不會去原諒他。物傷其類,我們應該充分表達對無辜死難者的哀思,并撫慰他們的親人。但同時似乎也不妨對作惡者的靈魂施與悲憫,一個苦難深重的靈魂需要安撫,他既是不幸的承受者,也是罪惡的制造者。施與悲憫,我們才能得到道德凈化,從仇恨的負性情緒中解脫出來。文明世界就是這樣對待此類事件中的惡人的,他們視惡人為社會肌體分泌的毒素,一樁罪案往往引發對執政當局政策的檢討。
當地政府并無哀悼死難者的舉動,也不讓公眾知道其親友的內心感受,他們或許以為這樣就可以平息憤怒的情緒,阻止對政府責任的追問,進而穩定局勢。如此方能理解《廈門日報》的這篇評論。題為《陳水總喪心病狂 全社會必須共誅之》的主旨是:災難乃十惡不赦的壞人所為,且已受到懲罰——被火燒死;在救助過程中好人涌現,他們傳遞出源源不絕的“正能量”——你若能自然地感受到這種東西,才是政治正確的國民;若由此探究壞人的生存處境,并試圖報以理解和同情,進而追究政府的責任,就非常危險了。在同樣的社會制度下,為何只有他去殺人放火?唯一的答案是:因個人心理缺陷所致。受害者應該恨的只是罪犯,這就是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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