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引起家庭財富差距過大的,除了正常的市場競爭因素以及權力尋租、國企壟斷等不公正的現象之外,最重要的原因是住房,這是體制性腐敗的結果,也是中國許多經濟與社會問題的根源。
在計劃經濟時代,中國人沒有私有財產,甚至人自身也屬于國家的財產,聽從政府的命令而無半點自由。城市家庭的住房都是“公家的”,農民的土地是“集體的”。直到1998年,中國政府取消福利分房制度,實施住房商品化改革。開始承認住房建筑屬于私人所有,土地一般有70年的使用權,產權仍歸國家。
住房改革把原先產權屬于“公家”的房產,以象征性的價格(即遠遠低于建筑成本,且不包含土地使用費)賣給了家庭住戶,成為個人產權房。這個時期,中國大部分城市可以理解為是“行政機構與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在地”,只有單位宿舍而無商品房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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