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金融危機期間,各國政府以納稅人出資的形式為銀行提供支持,穩定了全球金融體系,避免了“大蕭條”(Depression)的重演。這些紓困措施使政府和納稅人有蒙受損失的風險。而且,長期來看,如果銀行管理者和債權人因此認為紓困是整個系統的構成部分的話,那么這些措施將加大銀行業風險。
要避免這樣的命運,我們必須解決“太大而不能倒”的問題。我們認為,這個問題可以解決,而且我們在這方面正在取得重大進展。這從周一我們兩家機構聯合發布的文件中就可得到佐證,我們在文件中概述了一項針對大型復雜金融公司的破產處置(resolution)策略。
除了提高資本金要求和流動性要求以外,要獲得一個持久的解決方案,最佳策略是采取以下辦法:當規模極其龐大的跨國銀行——即所謂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GSifis)——破產時,要以一種有序的方式對它們進行處置。2008年英美遭遇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破產事件在規模、復雜性和關聯性上都是空前的。此外,它們超出了現有法律框架的處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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