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經備受矚目、一波三折的李莊案再度峰回路轉。最高檢察院和重慶市一中院分別就李莊控告當年的重慶專案組徇私枉法一事聽取其意見,國內媒體也迅速跟進,有論者稱之為“李莊案第三季”。
此案無疑已成為中國法治化進程中的標志性案例之一。倒不是因為當事人所受冤屈和損害極其嚴重(中國冤假錯案有遠甚于李剛案者),而是因為此案直接關系對重慶“打黑”運動的評價與定性,政治意味深重,而且當年重慶的相關官員出于私心和打擊報復目的,公然置法定程序與法治原則于不顧,亦屬觸目驚心。李莊案“第一季”和“第二季”期間,因其強烈的政治風向標色彩而成為“敏感”話題,一時之間公開媒體無法自由討論,彼時重慶市公安局長王立軍要對“歪曲事實”的報社和記者起訴的“雙起論”也讓人心生寒意。幸運的是這一頁已經揭過,最不堪的時期已經過去,反思李莊案的教訓有助于構建中國法治的更好未來。
在李莊案的激烈時刻,媒體上也曾就“實質正義”與“程序正義”的權衡問題展開熱議。事實上正如馬克思當年所說,“德國的現實是如此粗鄙,以至于不需要理論家的分析”。所謂“實質正義”與“程序正義”的平衡問題,是在法治和公民權利保護機制已臻于極度完善的國家,過于嚴格的程序是否會帶來實質上的不正義的問題,其前提始終是遵守基本的法律程序。而李莊案及重慶“打黑”期間的所作所為挑戰的是基本法治的底線:司法機關能不能不經審理就對被告人做有罪推定;檢方能不能因律師為被告人做辯護就將其列為報復對象;公、檢、法能不能不遵守法定的相互監督與制衡機制而串通一氣,刻意陷人于罪;檢察機關能不能教唆證人作偽證;法庭審理要不要遵守法定的舉證質證程序,等等。在這個層面上,程序正義本身就是實質正義。毒樹不可能結出佳果,不遵守基本程序必然造成錯誤和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