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新月異的互聯網世界,在保護用戶隱私與鼓勵企業創新之間很難取得恰當平衡。 但歐洲監管當局有正當的理由對谷歌(Google)施加更大壓力,要求其必須調整備受爭議的隱私政策,即使此舉可能影響到所有提供互聯網服務的企業。
今年3月,歐洲監管當局要求谷歌暫緩推行新的隱私政策,但谷歌錯誤地未予理會。根據現行隱私政策,谷歌將把從60項互聯網服務中收集到的用戶數據匯聚在一起,從而能夠向廣告商提供更有效地尋找目標客戶的途徑。不過,谷歌將必須對現行隱私政策做出巨大調整,否則就會面臨處罰,這很難說得上是對谷歌服務的最佳宣傳。
谷歌必須證明,自己在整合數據之前已取得用戶“清楚明白的”同意授權,并且對其將管理這些信息的方式、原因以及擬儲存時限做出更令人信服的解釋。這才是正確的數據管理方式——通過匯聚的數據得到了哪位用戶的詳盡資料,這些數據就應被視為該用戶的財產。這一原則應當適用于一切收集個人信息的企業,不論其是否借助互聯網開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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