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中國全國人大網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以后稱“草案”),并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至此,新一草案全文終于為公眾所知。但草案所透露出的立法宗旨和框架距離學術界和公共的要求過遠,除了規范預算外收入、細化預算編制等程序性條款上方面做出了些許改進外,整體的改進程度有限,更在人大與央行的監督條款上出現大幅倒退,為近些年來各法律修正案中極為罕見的倒退。
現行《預算法》是1994年通過的,當時分稅制剛剛開始,行政機構、納稅人對預算缺乏理解,法律條文的用詞也不十分規范。因此全國人大在1997年就動議修改《預算法》,期間礙于財政部門的阻力,修法多有不順。2006年全國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牽頭起草完畢的《預算法》修正案,因為吸收了較多的國外預算制度的先進經驗,還招致了財政等政府部門的強烈質疑,認為對行政機構的限制和監督過重,草案隨之被束之高閣。這使得2009年重啟預算法修訂時,行政部門的參與度大為提高,由人大與財政部各自起草方案,再融合形成的草案,還要經過國務院常務會議的討論和修改,財政部在其中起到了主導作用。
現行《預算法》存在何種問題?一言概之,在預算的決策、執行與監督環節大量缺乏具體性界定、可操作性或明確要求。這使得行政部門在預算過程中權力過大,而納稅人及立法機關的聲音較弱。曾主管財政部預算司的高強概括總結為:預算編制完整性、預算管理執行、財政機制和轉移支付制度、地方政府的債務、預算監督和違法行為、預算公開等六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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