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預算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能舉債,只有法律或國務院規定才可由國務院財政部門代地方政府發行債券。中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地方應嚴格遵循編制預算不列赤字的原則,對地方債務應從嚴規范。
此前,各界對允許地方政府發債的呼聲很高,然而最終的修正案似乎仍舊沒有“開口子”。
禁止地方政府舉債的原因很多,常被提及的一條是一旦允許地方政府發債,其將很可能陷入過度發債的怪圈,并最終導致金融危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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