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前海備受關注,《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開放有關政策的批復》里面關于金融改革創新條款有8條,筆者認為盡管這8條幾乎都與資本項目有關,卻怎么也無法看成是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試點。
近年來,中國已有多個地區提出或要求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試點。2006年5月,國務院發布《關于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里面提出“鼓勵天津濱海新區進行金融改革和創新。在金融企業、金融業務、金融市場和金融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則上可安排在天津濱海新區先行先試。”
于是,天津濱海開發區在2007年8月提出要開展“港股直通車”業務,這一業務帶有很強的資本項目可兌換試點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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