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協一直伴隨著布魯塞爾。因此,所有人都認為不太理想的銀行資本金新規最終獲得歐盟各國財長們的支持,也就在人們意料之中了。根據新規,歐盟內部將執行國際社會商定的《巴塞爾協議III》(Basel III)標準。
最引人注目的妥協是由英國作出的,它接受了對銀行資本充足率設定固定標準、而非最低標準的規定。不過,作為交換條件,英國爭取到了如下權利:即在7%的核心一級資本金要求基礎上,可額外設置最高5%的“系統性風險緩沖”資本金要求,而歐盟不會對此進行過多干預。這并不會終止這樣的爭論:到底是讓各國自行設定更高的銀行資本金標準更好,還是制定統一的規則更好?但在實際操作層面,這種妥協確實讓各國政府獲得了適度的靈活性。特別是對英國而言,妥協讓英國得以繼續改革,將國內銀行的零售業務“圈護”起來,并實施10%的核心一級資本金要求。這種結果并不算太糟。
不太令人滿意的是,“銀保”模式(銀行在保險業中擁有大量投資)導致的重復計算難題暫時沒有得到解決。加強監管將部分取決于對另一套歐盟規則進行審議。盡管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后來推出了更嚴格的標準,規定哪些資本可算作核心一級資本,但根據其措辭,一些“沉默小股東權益”(德國偏愛的混合資本)仍有可能被算作核心一級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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