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奧巴馬(Obama)政府提出一項人們期待已久的改革方案,擬把美國企業稅稅率上限由35%下調為28%。但白宮同時也公布了一些爭議性更大的計劃。奧巴馬政府建議對美國企業在海外的收入征收“最低限度稅款”。
目前,針對美國企業海外子公司的利潤的稅收制度,不但存在著爭議,而且效果適得其反。在理論上,海外利潤如果匯回國內,需按35%的稅率納稅;但只要這些利潤保留在海外,美國就一分錢稅也收不到。
不出所料,美國企業面對這種選擇,將逾1.5萬億美元利潤留在了海外。現行稅制阻礙美國企業使用海外利潤在國內投資建廠或者收購美國企業。這種稅制也讓美國財政部幾乎得不到稅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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