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中國工信部發布新材料產業“十二五”(2011-2015年)發展規劃,稱到2015年中國新材料產業總產值達2萬億元人民幣,年均增長率超25%,推廣30個重點新材料品種。規劃并稱,到2015年要打造10個創新能力強、具有核心競爭力、新材料銷售收入超過150億元的綜合性龍頭企業,培育20個新材料銷售收入超過50億元的專業性骨干企業,建成若干年產值超過300億元的新材料產業基地和產業集群。
這種以“龍頭企業”為主導的發展模式,在中國的經濟規劃中屢見不鮮,甚至成為中國政府推動產業發展的主要目標。同樣在“十二五”規劃中,我們看到,醫療科技行業要“重點支持10-15家大型醫療器械企業集團”,醫藥行業則需“保證基本藥物主要品種的前20家生產企業所占市場份額達到80%以上”,電子信息制造業要“形成5-8家銷售收入過千億元的大型骨干企業,努力培育銷售收入過5000億元的大企業”……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從理論上來看,這種以培育“龍頭企業”為主要工具的產業政策,屬于典型的趕超戰略,當初的日本與韓國都是憑借這種方式,完成了產業升級,并在現代全球制造業分工體系中占據著上游地位。這種戰略現在似乎也成了中國政府的主要目標,期望通過行政力量來推動產業的發展,在國際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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