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德?古德溫(Fred Goodwin)的遭遇不值得同情。由于他的自大、貪婪和無能透頂,導致了英國歷史上最嚴重的一場銀行業災難,令納稅人和英國經濟付出了慘重代價,而古德溫對其所作所為沒有表示出絲毫悔改之意。古德溫的行為只是其他許多銀行家同樣難辭其咎的最極端例子,這一事實并不重要。有時候我們需要樹立一個典型,而古德溫就是這樣一個典型。
但蘇格蘭皇家銀行(RBS)的災難,以及總體上獎金文化的泛濫,是現代銀行業核心患上絕癥的癥狀。治療這種疾病(而不是癥狀)必須成為政策的重點。
此刻距離我為英國《金融時報》“資本主義的未來”系列撰稿,呼吁實施新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Act)——將典型的商業銀行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完全分開——已有三年時間。我很高興看到維克斯領導下的委員會對所謂的“全能銀行”風險得出了類似結論。該委員會提議通過所謂的“圈護”,至少實現兩者的明顯分離;而政府已經接受維克斯的提議,將會出臺必要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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