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言道:“上有天堂,下有蘇杭。”但對于2011年7月19日的蘇州和杭州來說,“天堂”帶上了一絲尷尬含義。
這一天,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核準令,前杭州市副市長許邁永和蘇州市副市長姜人杰因犯受賄罪,被分別執行死刑。
兩個被處死的前副市長,落馬前都是分管城市建設的政府官員。最高法院核準認定,許邁永犯有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等三項罪名,受賄人民幣1.45億余元,侵吞國有公司開發房地產項目利潤5359萬余元,違規向企業返還土地出讓金7170萬余元。前蘇州市副市長姜人杰,被認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五個單位在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置換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1.08億余元。鑒于兩人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法院依法判處并核準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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