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北京大三學生在來信中說:“今年我21歲,還沒滿。可謂年輕力壯。在HR眼里更是可以出差,干活,掙錢的好手。我的專業是會計,很多畢業生都去了事務所。我們這一行加班是出了名的,HR對男生的青睞可見一斑。在一次雙選會上,一法資某事務所的HR看到我,交流后直言:啊,好啊,我們就喜歡你這樣的年輕小伙……”
有意思的是,這位受青睞的年輕小伙不僅沒有沾沾自喜于HR的青睞,反而對這種疑似“出賣體力”的工作邀約產生了質疑。他繼續寫道:“她要我9月直接去工作,5k一個月。我沒去。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他們給我的印象,感覺他們缺人,尤其是男人,去做牛做馬,干活。”于是他突然覺得很悲摧:“這讓我心里挺難受的。現在,我們年輕,有人要我們,因為我是男生,不用休產假,可以加班,能出差,干活。可我也會老去,也會‘奔四’。那時候職場就不要我了嗎?”
這封來信讓我強烈地意識到,時代變了。90年代末,如果在“事務所”工作的人提起沒日沒夜的加班,臉上一半是辛酸,一半是矜持——覺得哥苦嗎?切,你想來加班,人家還未必要你呢。是因為如今的“加班”沒有以前“貴”了嗎?如果事務所給一位大學畢業生的offer不是5K,而是20K,就像當年一般人拿500元,事務所的人拿2000元一樣,還會不會有人拒絕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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