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一次國情咨文中,美國總統奧巴馬提出了推行“清潔能源標準”的設想。按照這個標準,到2035年,美國80%的電力消費要來自清潔能源。上月,美國參議院能源與自然資源委員會發布了《清潔能源白皮書》,對“清潔能源標準”的設立和實施展開了建設性討論。
在大洋這邊的中國,中央政府在“十二五”計劃中明確提出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4%”的約束性指標。而到2010年,我國非石化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僅為8.3%, 可以說任務艱巨。我們不妨參考一下美國的REC(可再生能源證書)市場的運作方式,在政策法規之下,利用市場之手,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過去十年,美國國會關于“清潔能源標準”以及“可再生電力標準”的討論就一直持續不斷。盡管在聯邦政府層面尚沒有出臺正式法案,但已經有29個州以及華盛頓特區和美屬波多黎各采取了RPS(可再生能源標準)。這一標準要求電力企業使用可再生技術的發電量必須要達到一定比例。各州的比例和實現時間不盡相同,比如,加州要求到2020年實現33%的比例,科羅拉多州要求到2015年實現3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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