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5日)
一
《新京報》、《京華時報》、《廣州日報》等報紙今日頭版頭條俱為最高法2010年年度工作報告所示內容,稱其“將統一死刑適用標準,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確保死刑只適用于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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