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編輯:
葉檀女士的文章《中國房產稅:妥協的產物》,讓我想起了去年這個時候,一位朋友對高房價的形成機制理出的一條因果鏈(當然也是綜合了許多他人的研究成果后提出的,并非原創)。可能比較粗糙,但主線大致是清楚的:
朱镕基的分稅制:地稅與國稅之比為3:7。就是說,中央財政拿走7,地方財政留下3。這樣地方政府就沒錢了。但上面是按政績考核官員的,沒有錢怎么上項目?沒有項目哪兒來的政績?熬了那么多年,好不容易爬到那個位置,沒有政績,烏紗帽摘掉,你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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