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來有些丟人:人們很少認真討論過債務與違約所涉及到的道德觀及實際性問題。無論是企業還是主權國家的破產,其實際方式究竟如何,除了少數人之外,大多數人知之甚少。因此,很多命運攸關的決策,往往是由一些準備不足的政客、公務員和央行官員,經過輕描淡寫的辯論后作出的;而懵懵懂懂的民眾,則不得不面對那些可怕的后果。
過去幾年各國領袖為應對金融危機而做出的三項選擇值得審視:前兩項是災難性的;后一項似乎卓有成效。
第一個錯誤,是對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撒手不救。該公司的倒閉,引爆了全球金融體系一連串的事件,險些摧毀整座“大廈”。紓困雷曼兄弟的成本——盡管會讓股東和一些債權人血本無歸——與其破產所造成的損失相比,實在算不了多大。但雷曼被迫立刻倒閉,再也沒能重新開張,此舉摧毀了價值觀,嚴重挫傷了全球金融市場的信心。除個別幸免于難外,幾乎所有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都喪失了全部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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