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讀到一個就業秘笈,一項社會學家的調查表明,被雇用的最重要的原因是——讓人感到愉悅。
我覺得這個論斷對職業經理人不太管用。對董事會來說,他們更需要的是一個出業績的CEO,好好先生沒什么市場;但對中低層員工來說,這還是有效的一招。在專業能力尚未被認可,工作經驗又不夠豐富的時候,討人喜歡就成了十分關鍵的賣點,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那么什么樣的人討人喜歡呢?這其實是個復雜的問題。因為“愉悅”是個人化的情緒體驗,愉悅甲的招數,不一定愉悅得了乙。但畢竟大多數人還是有情感共鳴的,所以我試著歸納了幾點:
真實,或者至少看上去真實。沒有人愿意雇用一個看不透的人。不要試圖掩拭你的私心或真實的想法,有時適當地暴露這些“私心”,甚至能獲得更大的信任。我認識兩個被外省市公司派駐北京的人,都在北京找到了另一份“全職”工作。他們的新雇主都明了他們的職業背景,但都愿意相信他們能夠在勝任第一份工作的同時,做好這一份“全職”;他們的老雇主雖然不樂意,然而因為自己開的薪酬不高,也都只好裝作沒看見。對我這個認識沒多久的人,他們都不諱言自己的雙重工作身份,并請我代為保密。我了解外派人員在北京這種消費水平城市生活的艱難,并迅速對他們產生好感,盡管我知道這樣的工作方式是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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