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第一份工作是當女招待。那時我才12歲,所以我不想說那家店在哪兒。事后想來,那家店(雇傭童工)肯定是違法的。開始我只在周末上班,后來轉為全職。這份工作讓我早早就培養起了良好的職業道德。
我的第一份“正當”工作是在倫敦金融城上班,有份好薪水,還給配了一臺漂亮的蘋果(Apple) MacBook。但這并不是一份真正意義上的金融城工作,而是叫人討厭的網絡工作,只是上班的地方恰好在Alie大街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舊樓里。
把一家初創的網絡公司開在這種地方確實很另類。在Pret A Manger餐廳排隊的人群里,我們這個小團隊總是顯得很醒目。看著周圍那些西服革履的人們,我可以看出他們心里肯定在納悶:這個穿著套頭衫和破牛仔褲的姑娘會是干什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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