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業銀行網點銷售的信托理財產品,越來越讓作為監管者的中國銀監會擔心。此前,銀監會已經多次對國內銀行與信托公司間的合作發出警告。最新報道稱,銀監會已經要求商業銀行將已經打包為理財產品出售的資產,重新轉回“表內”(即資產負債表)。
從對銀行審慎監管的角度講,銀監會采取的措施是絕對必要的。銀行將貸款等風險資產打包成理財計劃售出,這部分資產便擺脫了銀監會為防范銀行風險,對信貸資產總量、資本金、撥備覆蓋率的一系列監管要求,成為監管的“真空地帶”。很多此類產品都含有銀行保證全額償付本金的承諾。即使沒有明確擔保條款的產品,信譽的壓力也使銀行隱性地負有保證義務。
中國銀行業重組近十年來,沒有爆發大的系統性風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實行了以資本金約束為核心的“巴塞爾協議”——銀行必須保持一定比例的自有資本,以應對風險資產(如貸款)可能發生的損失。歐美銀行利用金融衍生品將資產大量轉出資產負債表,逃避了資本金監管,結果釀成了空前規模的金融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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