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借一種“會計花招”,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得以暗中一個季度接著一個季度地把數十億美元轉移出資產負債表。該公司前首席執行官迪克?富爾德(Dick Fuld)當時是否知道這個花招?
法院指派的檢查人員安東?瓦盧卡斯(Anton Valukas)得出結論稱,有足夠證據支持以下主張:富爾德和其他高管因“允許和認可提交遺漏重大信息或錯誤陳述重大信息的財務報表”,而違背了自己的受托責任。
他還表示,有“可靠證據”支持一項主張:富爾德未能做出決定披露有關交易,這是“嚴重疏忽,或表明他有意無視自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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