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金沒有……理由保護和支持本質上屬于自營交易和投機行為的活動。”上周末,美聯儲(Fed)前主席保羅?沃爾克(Paul Volcker)——所謂的“沃克爾規則”(Volcker Rule)的發起者——的這番言論,得到了至少5位前財長的支持。大家一致認為,納稅人不應成為投機活動的后盾。但區分投機活動并非易事:銀行做的幾乎每一件事都算得上賭博。
比方說,政府擔保存款是否應該用來滿足花旗(Citi)在亞洲毫無章法地擴張的愿望?的確,眼下亞洲是熱門之地,但在(譬如說)中國賺錢幾乎就是投機的代名詞。災難性的國際擴張案例比比皆是:澳大利亞的銀行進入英國;歐洲投行涉足華爾街;日本銀行幾乎遍地開花。與這些災難相比,自營交易造成的損失簡直就是小兒科。
銀行在本土也能夠肆無忌憚地投機。當前的危機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咎于人們押注房價會永遠上漲。銀行還經常投入大筆資金,建立成功可能性很低的業務:例如匯豐(HSBC)和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曾試圖在投資銀行業占據一席之地。最后,沃克爾是打算取締交易室,但允許并購交易繼續存在嗎?并購交易大概算是投機性最強、價值破壞性最大的銀行活動了。2007年,近1000億美元的荷蘭銀行(ABN Amro)收購案,一下子就毀掉了兩家全球最大的銀行。
您已閱讀76%(543字),剩余24%(174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并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