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Apple)公司可能與日本富士通(Fujitsu)和歐洲最大芯片制造商意法半導體(ST Microelectronics)陷入法律糾紛,原因是蘋果使用了“iPad”來命名其平板電腦。2000年,意法半導體在歐洲為其專有半導體技術注冊了iPad商標,自那以來一直在使用該名稱。
富士通自2002年起生產一款提供給店員使用的稱為“iPad”的手持式電腦,此項商標申請仍在審批中。
其它一些公司也是iPad商標的所有者,包括西門子(Siemens)和Coconut Grove Pads。前者有權將iPad一詞用于發動機和電動機;后者自2008年起有權用這個詞命名加墊文胸。目前的情形讓人回想起2007年,當時蘋果首次宣布推出iPhone,而該名稱的使用權為思科系統公司(Cisco Systems)所有。思科對蘋果提起了訴訟,后來兩家公司達成和解,同意共享這一名稱,和解條件從未被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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