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是丁學良博士《“民族區域自治”與“分裂主義”:中國邊疆治理的難題試解》的第八部分。)
在這辭舊年、迎新歲的時節,我愿意與各位回顧一下中華帝國在少數民族治理方面的一些較好經驗,以祈祝新年新希望多點祥和。“中華帝國”是從西文翻譯過來的,界定它的準確內涵和外延并不容易,咱們暫不細究。中華帝國治理傳統中比較優良的可以列出好幾條來,我這里先提請大家注意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它牽涉到當今現實的頭痛問題蠻多,是這些年來在中國國內時常引發矛盾沖突、因而在國際上也常為中國邀來抗議聲音的關節點。這個重要方面就是“政府/政治”與“宗教/教會”的關系,簡稱“政教關系”。英文社會人文學科中有一個專門的術語The church-state relations描述這對二元關系,因為該二元關系在西方世界的政治發展和社會演變過程中影響巨大且深遠(S. Berger ed., Religion in West European Politics)。
這種關系在西方世界那么的關鍵,是因為在歷史上相當長時間里,歐洲版圖里的神圣權力和世俗權力常打架,文斗武打好多個世紀,直到法蘭西大革命后才最終確定世俗權力在大政治結構上占主導地位,同時啟動了宗教寬容和社會大眾世俗化的進步趨勢。在這之前,歐洲反反復復的宗教戰爭和連續不斷的宗教迫害讓千百萬人丟掉了腦袋。在神圣權力最強勢的中世紀,掌控基督教(含天主教)教會的精神-靈魂領袖,可以對國王、大公下命令,在全基督教管轄區域(Christendom)實行嚴打,捕捉不聽教廷最高指示的異議分子,下大牢上刑場,讓你不服從組織不聽領導話的獨立精神連同負載它的肉體一起灰飛煙滅(L. Sturzo, Church and State, 2 vo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