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我在廣州參加了一次響應“接訪”號令的活動。坐在市政府門口,聽著口號和國歌,看著標語和警察。謹將這次經歷做個筆記。
二十年前的10月31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集會游行示威法》。自此以后,凡是以此類形式進行的抗議活動,均須得到當局批準,也從未得到批準。為了規避法律,聰明的廈門人在反對PX項目的過程中,發明了“集體散步”的說法。這種安靜的抗議活動,隨后也在上海和成都發生,同樣是不滿政府決策對環境的破壞。
這一次的主題依然是環保。廣州市政府悄無聲息地運作了五年,決定要在番禺修建一座大型垃圾焚燒發電廠,萬事俱備,只欠民心。民心是一個聽起來頗具分量的詞,然而事實上,即便是在廈門“散步”之后,它也較少出現在地方決策的考慮因素中,否則你就很難想象,如此重大的民生工程,在長達五年的時間里從來沒有公開征求過居民意見。官員們通常只是在不得不公開的時候,直接通過媒體宣稱自己辦的是民心工程,正如他們在11月5日的《番禺日報》頭版頭條所做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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