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呂志毅看來,番禺修建大型垃圾焚燒發電廠,已經沒有商量的余地了,因為這是政府決定的事情,也符合中央文件的精神。因此,接下來要做的工作,是“堅定不移地推行”。在昨天上午舉行的廣州市政府新聞通報會上,他的這番表態在媒體和民眾中激起了強烈的反響。
在這些媒體和民眾看來,政府決策應該尊重民意。建垃圾焚燒廠這樣的事情,是一個重大的民生工程,顯然應該進行充分的公開論證。這既關系到周邊居民的健康,也反映出政府在重大問題上的決策程序。這種觀念的理論依據是,現代政府的合法性,都以民意為基礎。
“尊重民意”成為常用語,其實是最近幾年的事情。在官方傳統的話語體系中,那叫做“順應民心”。聽起來,后者對官員的要求更高。然而,事實上,很多官員在宣稱自己的決策順應民心的時候,一點也不會臉紅;當他們被要求尊重民意的時候,反而感到緊張了。從語言研究的角度看,一個熟語可以讓人很自然地撒謊,因為人們對它的含義已經熟視無睹了;而一個生詞所帶來的障礙,能夠起到提醒的作用。不過,從政治實踐上來分析,我們就會發現,“民意”和“民心”在兩種不同的語境中,指的并不是同一個東西。這種使用相同或者相近的語言,各自說著完全不同的話,讓官員和民眾都感到困惑。這種現象,在中國社會轉型期間,總是一再地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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