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08年的危機中,許多各不相同的金融機構要么倒閉,要么只是靠政府干預才得以保全。它們包括:大型綜合性金融集團,如花旗集團(Citigroup)和蘇格蘭皇家銀行(RBS);投資銀行,如貝爾斯登(Bear Stearns)和雷曼兄弟(Lehman);沒有投行部門但積極參與國債業務的小型零售銀行,如北巖銀行(Northern Rock)和Sachsen Landesbank;多樣化經營的銀行,如富通集團(Fortis);專業放貸機構,如Hypo RE;公共機構,如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c);以及美國最大的保險公司美國國際集團(AIG)。支付相關紓困費用,需要納稅人整整一代人的時間。
所有這些機構都表現出了管理上的傲慢自大,它們失敗的根源,幾乎都是來自非核心業務的虧損。除此之外,它們幾乎沒有什么共同之處。有多少種金融機構,就有多少種相關監管機構。負責監督這些問題企業的公共機構數量,遠多于這些機構本身的數量。
有人認為,將來,通過改善監管,并在國內和國際層面加以協調,將避免此類問題的出現。通過這樣的協調干預,消費者的利益和金融經濟的需求將得到保護,以后也再不會出現大舉動用公共資金的情況。也有人認為,不可能出現的情況也許會出現。英國央行行長默文?金(Mervyn King)就因為聲稱不可能出現上述情況而樹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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