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記:本文寫于上周,未能趕上本專欄發稿時間。本周刊發之前,傳來令人驚喜的消息:許志永獲得取保候審。接下來,關于他到底有罪沒罪,“公盟”到底該交納多少稅金,是否該對它處以最高限額的罰款,以及它該不該被取締,乃至民間組織在中國該有多大的空間,抑或均可期待一個公正的裁決?)
上一次見到許志永,是今年5月底,在北京的一個研討會上。我竟問他,“公盟”在錢上安全嗎?因為我知道,有些人喜歡在資金來源上做文章,以為拿了西方人的贊助,就成了“漢奸”。他回答說,都是耶魯法學院給的錢,那是學術機構,絕對沒有問題。我們都沒有想到的是,一個NGO組織,會遭到稅務局的大檢查。
我們談到了鄧玉嬌案,他主動說,“公盟”的律師被鄧家解約,地方政府固然形跡可疑,但自己的工作也有值得檢討的地方。然后又說到著名的左翼網站“烏有之鄉”,不久前遭到選擇性“執法”,盡管觀點差異甚大,但是他為它作了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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