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先生,貴報2月3日的報道(《購買美國貨對美國鋼鐵業意義不大》)缺乏事實依據,并且未能抓住美國經濟刺激計劃的要領。
自1982年以來,美國法律對于購買美國貨就有明文規定。這種要求與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原則是一致的,而且只是要求聯邦政府在為道路、橋梁和運輸項目采購時,在美國貨容易買到且價格處于招標區間內時采用美國產鋼鐵。
在一個旨在用美國納稅人的錢來刺激美國經濟的計劃中,在履行我們的國際義務情況下,接受聯邦政府資助的項目優先考慮美國工人生產的高品質、低成本的國內材料,這乃是一個常識,也是一項合理的公共政策。
您已閱讀35%(256字),剩余65%(472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并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