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點在《申命記》(Deuteronomy)中有清楚的說明:“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在現代讀者聽來,這種命令也許像是烏托邦式的空想主義。如果所有的債務每50年——或更短,就像《申命記》似乎在提議的那樣,每7年就免除一次,那么成熟的社會怎么能夠運行?不過,我們知道這種全面免除債務在古代確實發生過。例如,公元前1788年,即摩西(Moses)時代之前500年,烏爾王朝的瑞姆?辛(Rim-Sin)國王頒布了一項敕令,宣布所有貸款無效,令史書上最早記載的放債人血本無歸。
在現代,全面免除債務的思想也并非完全聞所未聞。已經過世的杰拉爾德?費爾德曼(Gerald Feldman)是世界上研究德國1923年惡性通脹問題的領先權威人士,他將古代的希伯來禧年與德國馬克崩潰導致所有以馬克計價的債務蒸發進行了類比(不過,正如他很快指出的那樣,那些儲蓄嚴重縮水的人不會感到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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